发布时间:2022-11-18 14:43:09作者来源:一山红文化
如果你在创业,正在募资,想找投资合伙人,如果想避免“兄弟合伙,仇人散伙”,那么,以下这几项权利千万不要给!
第一、决策权。
愿意给你投资,一定是相信你的人。他们之所以参与投资,一部分因关系,一部分想分红。一码归一码,一家公司永远只能有一个决策人。如果对方不懂管理,却随便下决策,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!
第二、经营权。
公司运营,到最终获利,是环环相扣的管理流程,这些权力的把控,应由老板掌握,这样除了能把控大局,另外还可防止信息分散,从而导致某环节出现纰漏。并可通过微小的信息洞察市场变化,随时调整公司战略方向。
第三、当选执行董事权。
股东大会的最终决定,一般由持股比例决策,而董事会则依照人头说了算,但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,所以,执行的董事提名权,老板一定要掌握!
第四、一票否决权。
原本它是为了方便企业老板掌握公司,而有些公司却太多人掌握了这项权利,如果大家的理念产生分歧,公司的决策就没办法推进,运营方案不落地,公司基本上就玩完了。
第五、股份反稀释权。
当你的公司慢慢做大,必须要吸引越来越多的合作伙伴,这种时候一定要记住,股份绝对不可只稀释创始人,而是创始人和投资者的股份共同稀释,这样才能稳妥的保障身为老板的决策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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